1.目的
1.1 明确不合格产品让步放行的前提条件、过程、标识、记录与权限。
2.适用范围
2.1 原材料检验不合格物品;
2.2 进料检验不合格产品;
2.3 在制品和成品检验不合格产品;
2.4 包装及包装方式不合格。
3.职责
3.1 不合格产生的部门或单位;
3.2 参与风险分析与评审的部门主要由:申请部门或单位、PMC、商务部、品保部;
3.3 需要时研发部,不合格产生后、相关的后工序;
3.4 本文由品保部编写,品保部主管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必要时由总经理签发。
4.定义
4.1 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4.2 缺陷:不满足安全要求,功能性缺失。
4.3 原材料:构成产品的任何物品。含标签、包材等。
4.4 进料:本公司本文件是指外包厂商提供的产品零部件;区别于原材料。
4.5 在制品:除包装环节外,需要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4.6 成品:除包装环节外,无需再进行加工、且经包装后可以出货的产品。
4.7 特采[Use As It/Special Purchase]品:指超出规格要求,但不影响性能与功能的使用的不合格品,特采必须经过有关授权人和或客户的批准
5.规范
5.1 特采[让步放行]流程(见后)
5.2 流程补充说明
➀权责部门:原则上由不合格产生部门为第一申请人;因交期紧迫,PMC 或商务部可以提出主张,具体仍由第一申请人申请;品保部不得作为申请人。活动内容:应使用合适的表格。
➁判断是否成品,后续特采方式亦不同。
➂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品在后续工序中或后,是否可以将不合格消除、减少或掩盖,对成品的影响大小。纠错措施:即消除、减少或掩盖方式方法与时机;第二,如何避免再生产时,再次产生不合格的情形。
➃后工序:是指能消除、减少或掩盖不合格的工序,并不一定是下一工序。获得后工序接收,目的是让产生不合格的部门清楚给后工序或公司带来的麻烦或损失;故需要产生不合格的部门进行协商与沟通。后工序不接收时,且经 PMC 与商务部综合评估后,认为后工序须采取措施时,由 PMC开具【指令单】的形式给相关后工序。
➆应比照客户要求,准确定义功能性与关键特性、安全特性等。
➇主要是指是否被客户拒收、退货、返工,甚至索赔等。
5.3 所有特采被批准,参加评审人员均应签署。
5.4 特采批准权限
5.4.1 非必要,总经理不参与;
5.4.2 研发部:当且仅当有权对:结构、尺寸、公差、性能、功能方面进行特采批准;
5.4.3 商务部:有权对所有项目进行特采批准;
5.4.4 资材部-PMC:当且仅当有权对外观方面进行特采批准;
5.4.5 品保部:依照相关客户的验收标准结合当前的客户对本公司产品质量信心,有权对5.4.2~5.4.4 的批准,进行一票否决。
6.相关文件
SP04-0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记录
异常联络单
进料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