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单位遗留问题多,信访矛盾不断,工作中有一些感触。
今年的国家机构改革中将信访局提格为国务院直管,地方是由政府直管,不知道在职能上有没有重大变化。其实,即使原来信访局由党委政府“两办”共同管理,信访事项也是党委政府的领导们直接过问的。尤其是县级以下,党委政府的领导,甚至人大、政协,包括公检法的副处级领导都要排班接访。涉及哪个乡镇、哪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乡镇、部门的领导都要陪访。信访事项一般也由副处级领导包案,稳控或化解。
现在的问题,信访局的定位只是协调部门,并没有解决的职能,主要是起个上传下达、左右协调的作用,作用很有限。也就是说,来到信访局,群众只是来表达诉求,解决问题还得回原来的事发地。这就很多的出现一个问题,就是事发地或单位,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自己的事自己解决,这也就是很多解决办法,信访人不认可的原因。
对于信访部门来说,出现上访,尤其是赴省进京访,信访部门不问事由,都是先登记后通报,可能后续跟着就是追责问责。有人上访,就要通报,地方首先做的当然是稳控,不让人去上访,精力都放在稳控上了,解决问题的精力当然就少了。
要我说,不管信访机制如何改革,最紧要的是,要构建一个问题解决机制,不是属地管理谁的人谁管,而是分清是谁的事由谁来解决,并有个更高的层级去督促并限期解决。
接触过不少上访人,其中有合理诉求的,也有不合理诉求夹杂合理诉求,也有缠访闹访以访谋利的。公正的说,地方上也不是不想解决事,但有的事地方在自己的权限内解决不了,有的事地方暂时没能力解决。但解决了解决不了,得有个地方明确的给个说法,是该解决能解决的,是该解决需要逐步解决的,是根本不该解决的,得有个权威的让信访人认可的说法。这就是说,首先要建立一个解决机制。
有了解决机制,还得有个终结机制。其实令各级各部门最头痛的上访户,往往是缠访闹访以访谋利的,今天解决了明天又来访,这事解决了明天拿另个事再来访,管它是不是自己的事,管它合理不合理,信访都得接待都得解释都得稳控。有的人欲求无限,事解决了还来访,满足不了欲求就来访。试问那个地方的信访工作没有几个核心人物,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建立一个信访终结机制也相当必要,如果一个人的某件信访事项经判定已经终结,就不能允许他因此事项再行上访,再次上访就是浪费国家行政资源,就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这样比较合理。法律判决,都有两审终结制,信访如果没有终结机制,一些特殊人物的信访可能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