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委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
2015年10月,四川省南充市拉票贿选案的查处情况公布,涉案人员达477人、涉案金额达1671.9万元,其中1444.8万为公款。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3人。其中,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任南充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胡文龙,时任南充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光远,犯玩忽职守、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原南充市副市长杜延茂、邹平等厅级干部9人,蓬安县原县委书记袁菱、南部县原县委书记何修礼等县处级干部1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判刑。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77人,包括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1人,市政协主席1人,市委常委4人,市人大副主任6人,副市长2人,市政协副主席6人,区长1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