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考察是否适合双方期望的一个阶段,类似于劳动用工缓冲期间。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在明确的录用条件内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用人要求,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管理模式、环境氛、工资福利是否与期望相符。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现两者难以匹配的,则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试用终止或离职,试用期既关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也关乎劳动者的单位选择权,那么我国法律对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试用期的时长
关于试用期可以设置多久,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上可知,试用期的长短受所签劳动合同时长的影响,但最高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同一单位内转岗、调岗等均不宜再设试用期
正如《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果劳动者因个人或单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均不得再为其设置试作期,否则试用期设置均无效,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违法设置试用期为由要求赔偿 。
三、非全日制用工不得设置试用期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按工作时长性质划分,劳动用工可分为全日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及非全日制(每周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得设置试用期。如设置试用期,则有可能混同为全日制用工并承担相应的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风险。
四、违法或超出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既然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超出试用期长的,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此规定,超出试用期会导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有相同之处。
五、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时限无具体规定,只是规定劳动者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涉嫌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需按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按一个月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