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平阳县融媒体中心
“父母就我一个孩子,
继承人怎么就不是我一个人了?”
日前,温州平阳申请人杨女士
在县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
竟牵出了22名继承人,
对此结果杨女士表示疑惑。
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去世,
母亲于2007年去世,
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
现在杨女士想要过户,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即杨女士父亲遗产份额将由杨女士的奶奶
(杨女士爷爷早于杨女士父亲死亡)、
母亲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
同理母亲遗产份额由杨女士的外公、外婆
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
现在,杨女士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经去世,
由此牵涉出22名继承人。
想要完全继承房产,
杨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
然而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
有些甚至多年未联系。
所幸,县公证处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
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
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
温州平阳县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法定继承因牵涉到转继承,
代位继承等问题导致关联亲戚众多。
例如此次杨女士的继承就牵扯到四代人,
甚至很多亲戚杨女士从来都没见过面。
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自己的遗产,
生前进行预立遗嘱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通过办理公证遗嘱,
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
同时,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
不仅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
而且可以减少身后纠纷。
来源: FM93交通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