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戏法”这一说法最初源自19世纪,指在足球比赛中,一名队员3次将球踢进对方球门(决定比赛胜负的点球大战中的进球除外)。三个球并不一定要连续进,也不管是常规时间还是加时赛期间。
由于“帽子戏法”难度大,如果有球员达成这一壮举,在比赛结束后,该球员将会获得当次比赛用球当作奖品和纪念。而最完美的帽子戏法则是分别用右脚、左脚和头球各进一球。
“帽子戏法”英文是“hat trick”, 在意大利语中,“帽子戏法”叫做 “tripletta” ,法语中叫做 “coup du chapeau ”或者“triplé”,“tripletta”和“triplé”都是很直白的“三个进球”的意思。在德语和西班牙语中,则往往直接使用英语的表达hat trick。
虽然“帽子戏法”现在被广泛应用于足球当中,但是最初这个表达却起源于板球.
据《牛津英语词典》记载,1858年,英国板球运动员斯蒂芬森在全英队与哈勒姆队的比赛中连续三次投中三柱门(took three wickets ),赛后人们纷纷掏钱放进一个帽子,把装满钱的帽子送给了表现出色的斯蒂芬森。
另外,也有人认为,“帽子戏法”这一说法与魔术有关,因为魔术师总是从帽子里变出意想不到的东西,这就像球员在一场比赛中踢进三个球一样让人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