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人马新野有着不同一般的人生经历。那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他13岁的时候,一件使他一生中非常痛苦的事情发生了。
一天,舅舅结婚,妈妈领着弟弟去舅舅家了。“爸爸睡觉吧。”晚上马新野召唤着爸爸。“你睡吧,我出去一趟。”爸爸说着就走了。马新野不见爸爸回来。来到东院李婶家。他家门挂着就爬到窗户上从窗帘的缝儿往里看。“啊!”立即感到自己脑袋“嗡嗡”叫着。赤裸裸的爸爸和李婶的情形,使他气愤不已。
半小时后爸爸从屋里出来,他在后面跟着走了两步,心想得教训他一顿,又返了回去。他猛劲敲门,半天李婶才出来。“我爸爸来了没有?”“没来。”“你胡说,你这骗子。”他握着小拳头气愤地说。
第二天妈妈回来了。妈妈知道这事后,两人打了一仗,爸爸提出了离婚。闯祸的马新野,为这件事哭着跑到姥姥家不敢回来了。
从这以后,爸爸经常看他不顺眼,发脾气,为点小事就动手打他。妈妈也无能为力。
失去家庭温暖也爱抚的马新野,他养成了更加内向、孤僻的性格。他对人说:“世界上女人最坏。”
嫉恨女人的马新野,终于爆发了
1987年6月11日。佳木斯火车站两个老工人在检车时,发现货车箱里有一具女尸。尸体呈全裸体状。右上肢下垂,左上肢向上弯曲,两腿分开。佳木斯铁路公安局迅速查明:此节车厢是6月10日21时50分从集贤县福利屯火车站牵出,中途无停战,作案地点应该在福利屯,被害人应是集贤人。
现场勘查和尸检表明:被害人二十三四岁,身怀有孕。死前发生过性关系,初步推断是一起强奸杀人案件。走访调查中,据被害人嫂子介绍说,死者赵晓红,23岁,新婚刚两个月。10日下午3点多钟,从医院检查身体回来,天下着小雨,她惦记着开饭店的丈夫,拿着两把伞说是接丈夫回来,结果再也没有回来。
7月6日下午1时。青年女工张艳娟在自家被奸后,勒死在卧室的床上,裤子被拽掉,两乳房裸露着。
7月26日下午2时左右。55岁的老太太于淑梅,去自留地摘豆角时被扒光衣服强奸后勒死。
9月1日下午。在城郊沙岗乡新发村通往站前村路旁的玉米地里,65岁王桂琴老太太,被强奸后勒死。一件小孩衣服盖在裸露的下身上,身旁扔着一杆旱烟袋,一根拐杖。王桂琴女儿反映说:“开始我和母亲领着我的小姑娘从新发村一起走,到站前村姐姐家去串门。半路上母亲气喘吁吁走不动了,要坐下来休息,让我领女儿先走,然后再来接她。到姐姐家我就急忙赶回来,找到分手的地方未找到我妈。谁曾想到,前后仅隔20分钟,她就被害了......”
这一系列强奸杀人案,可把佳木斯铁路公安局的民警们忙坏了,办案民警调取之前为破获的强奸案案宗对比后发现,原来早在1986年11月就已经出现过类似强奸杀人案。
根据案宗显示,1986年11月25日的清晨,就有人报案说:“早晨5点,在通往石油公司大路南侧的野地里发现一具女尸下半身裸露着......”
现场位于福利屯富强街道居民区西侧64米,通往县石油公司的东西路南侧35米,据西面石油公司450米,距南面站前村400米,距东侧通往站前村的东北——西南走向的小路41米处。
经调查:死者孙晓华,系孙家独生女,今年23岁,在县石油公司营业部任出纳员已二年,24日下午一点从家出走去上班,4点20分离开单位,办公桌上还放着她没有记完的账本和票据。晚上9点左右,其父曾到单位找过,知道4点20分离开单位,但以后为何对象看电影去了就没有在意。
孙晓华的尸体头南脚北,仰卧在开阔的秋翻地里。两下肢合拢,上肢向外伸展,尸体上着墨绿色毛领毛袖呢子大衣,左下兜内有一白花手帕,折叠整齐。内穿粉红色涤纶制服,右下兜内有一白地蓝花手帕,折叠整齐。内着白地蓝色棉袄,背心,线衣,乳罩均在两乳头上。颈部有一白色围巾环绕。下身赤裸,覆盖一条棉裤。棉裤外套有一蓝色毛料外罩,拿开棉裤在尸体会阴部下方尼子大衣上有一血泊。翻过尸体发现死者大衣襟下面有少量的血迹......
法医论证:死者两手均由外伤系生前挣扎或与罪犯搏斗所致;颈部有皮下充血,这表明系罪犯扼颈所致;经提取阴道分泌物检验,见有完整人类精虫存在,说明死者生前有被强奸过程;胃内溶液检验表明,死亡时间内饭后4~6小时。
由于案情重大,佳木斯市公安局的领导带领刑侦和技术人员驱车一百多里赶到
现场指导现场勘查工作。
经查:案发当天的4~5点,小张正在岗位上,同科的医生都能够证实,这个线索被否定了。在清理孙晓华遗物时,发现了一个署名王洪的人写给孙晓华的三封“情书”。经查这个王洪是孙晓华在技工校的同学。从王洪的信中看出,在学校时,孙晓华是主动追求过王洪的,而且有缠住不放的劲头,王洪的信,严词拒绝,反复陈述不能接受孙晓华追求的原因。经过调查,王洪不具备作案时间,他又被排除了。线索一个一个反映上来,又一个一个地中断了,嫌疑人一个一个地提出来了,又一个一个被否定了。
在毫无新线索的情况下,案件慢慢被搁浅了......
佳木斯铁路公安局决定将这些强奸案并案调查,并命名为:“白条案件”。
1987年9月2日。“白条案件”第21次案情分析会。
会议明确提出:
1、多起案件系一人所为;
2、案件性质是流氓强奸杀人,杀人是手段,奸淫是目的;
3、罪犯应具备受过打击,对女性感兴趣,性格孤僻,对前途悲观失望的条件;
4、年龄在22岁左右,身高在1.7米左右;
5、排除了流窜犯作案的可能。
9月18日13时20分。富强街道27委居民许晓春家闯入了一名歹徒。许晓春反映:当天下午,我因身体不舒服,没去上班,躺在床上似睡非睡时,一个人掐住了我的脖子,我拼命的挣扎,一下子滚到了床下。
许提供:犯罪分子身高1.70米以上,20多岁,长脸,大鼻子,身着类似供电局收费员的服装。颜色深米色,小三开领,戴肩牌,袖头有两道黄杠。邻居王仁焕证实:作案人脚穿带红杠的回力鞋,现场提取了回力鞋印痕。
这起案件和前几起强奸杀人已遂案件手段一致,因此,应并案侦察。这起案件是唯一准确地提供了犯罪分子体貌特征、衣着打扮的案件。
从衣着打扮和体貌特征入手,开展工作。破案指挥部果断地下达了命令。侦察员们开进了县供电局,逐一审查着由供电局收费员服装的电费收费员......
9月19日上午11时40分,县农机大修厂书记气喘吁吁地跑进了富强派出所。“不好了!我们单位马英奎的女儿马向阳上午在家看家,被杀死了,满屋是血......”
马向阳这位技工校刚刚毕业。作案时间是上午10点至11点;犯罪分子1人,从手段、动机、目的上看和前五起强奸杀人案一致。群众反映:9月18日下午3点多钟马家来了一个小伙儿,20多岁,身高1.70米以上,穿着二中校服,像是在第六中学读书的学生,还可能是个班干部。
侦察员立即赶到了二中借来了校服。啊!也是米色小三开领,戴肩牌,袖头有两道黄杠。和供电局收费员服装一模一样,唯一的区别只是颜色稍微淡了点,但不放在一起比较是看不出来的。
侦察员醒悟了!许晓春被强奸未遂案件所提供的犯罪分子体貌特征和群众反映的9月18日马向阳家来的小伙儿相似;身着二中校服和供电局收费员的服装相似。
难道是学生?这可能吗?侦查员们陷入了沉思,难怪这案件......
刑警队长李庆国、指导员江春玉、侦察员王陆才和肖作军立即赶到县第六中学。侦察工作围绕着三个方面开展:
1、查清9月19日上午间操后(即9点30分)离校的学生;
2、查清从第二中学转学到第六中学的学生;
3、查清过去有流氓劣迹的学生。
经过班主任老师的认真座谈,学生中间走访发现:高中一年级学生马新野9月19日上午后两节课没上,具备作案时间;过去是二中学生,18日着二中校服;与许晓春反映的体貌特征相似;从而确定马新野为重大嫌疑人。
侦察员赶到马家所住的居民区走访。委主任提供:本委管区在六中念书的学生只有马全武,没有马新野。马全武?负责走访调查的侦察员联想到:这个马全武是不是前几年因强奸未遂收审过的马全武?那时才只有十三岁!马全武和马新野是否是一个人?如果是一个人,作案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如果不是一个人也要把马新野查清。
当侦察员赶到马新野家时,马新野没有去上学,父母都没有在家,只有马新野一个人在家洗衣服。侦察员审示了马新野的表情,观察到马新野脚上穿的回力鞋与“9.18”案反映的一致,底纹与“9.19”案相同,而且鞋面上有血迹。嫌疑上升!侦察员当即向马新野出示了传唤证。
搜查其住宅;指纹、掌纹捺印;比对鞋印痕迹;秘密辨认......其它侦查措施也在同时进行。
这一切措施结果证明:“9.19”强奸杀人案件系马新野所为无疑。
“难怪公安局费了这么大的劲儿呢,原来是......”
“你看这小子那像个学生?”
“可不是咋的,看长相足有24、5岁!”
高兴的人们,不停的议论着。
是啊?马新野的长相和他的实际年龄相差太大了。正是这个原因,使他从网中溜掉了,正是这个原因,使他从网中溜掉了,正是这个原因,给案件增加了难度,正是这个原因......
审讯室里马新野低垂着头,倾听着审讯员的政策教育。此时,他是后悔,是害怕,还是......
在罪犯和事实面前,他终于说出了第一句话:“我已经是要死的人了,凡是我做的我全说。”
马新野犯交待说:“19日上午上完间操,我谎称有事向班主任请了假,来到同学马向东家,发现只有他姐姐一人在家看电视。看我进来她闭了电视。
‘我说你英语词典钱。’”我说。
她回答着。说着走到了寝室门口,我上去一把把她推倒在床上。
‘你要干啥?’她说。
‘我俩玩一玩。’她拼命反抗,撞翻了地桌,电视机掉在了地上。我拽过电视天线猛劲勒住了她的脖子,又掏出菜刀,照着她的头部猛砍了几刀,她不动了。我扒掉了裤子奸污了她。随后又搬起电视机,照她猛砸下去,然后跳出围墙,绕道回家了。这时正是放学时间。吃完午饭下午又照常去学校上课了。”
当马新野把全部案件交代后,我们发现欲望已经让马新野到了惨无人道的底部。在短短的296天里,马新野共作案11起。其中强奸杀死6人,其中两人怀孕,强奸杀人未遂5起。
“白条案件”破获了,这是人们意料之中的。然而,是一个16岁的中学生所为,这又是人们所没有想到的。
当人们得知他还不够法定年龄,不能适用极刑时,人们的情绪象潮水一样难以平静。
30年前,十六岁少年犯下如此惊天血案,再想想公安部现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我们似乎明白了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