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铭:从反腐先锋到贪腐代名词
金道铭,曾经是山西省的反腐先锋,作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他打击了煤焦领域的腐败,查处了多起重大案件。
但他也被指责选择性反腐,包庇纵容一些政商人物,甚至收钱消灾。
他还沉溺于权力和私欲,贪污受贿过亿,包养多位情妇,其中一位还是女市委副书记。
2014年2月27日,他被宣布落马,成为中共十八大后山西首个被查副省级高官,由此拉开山西“塌方式腐败”被曝光的序幕。
他的名字如今已经成为了贪腐的代名词。
金道铭,1954年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中共党员。
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75年参加工作后,他先后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工作。
988年调入中央纪委工作部门,历任中央纪委第二室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2006年8月调任山西省纪委书记,并兼任省监察厅厅长。
2008年1月起担任山西省委常委。
2011年1月起担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2年11月起不再担任山西省委常委职务。
2014年2月27日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
从金道铭的履历可以看出,他是一个从基层干起,经过多年工作积累经验和能力的干部。
他在中央纪委工作了近20年,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应该有深刻的认识和敬畏。
他在山西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时期,正值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时期,他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然而,他却没有珍惜自己的机遇和荣誉,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而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为自己谋取私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3年间,金道铭利用担任山西省纪委书记、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胡昕、胡磊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亿余元。
其中,有些贿赂是以购买房产、股权、债权等形式进行的,有些贿赂是以现金、购物卡、黄金等形式进行的。
金道铭还利用其情妇胡昕、胡磊的公司,为自己洗钱,转移赃款。
金道铭的贪污受贿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他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应该廉洁自律,清正廉明,但他却贪得无厌,目无法纪,丧失了理想信念和道德底线。
他不仅背叛了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也辜负了自己的良心和人格。
除了贪污受贿外,金道铭还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他与胡氏姐妹花的情事。
胡氏姐妹花是指胡昕和胡磊两个女子,她们是一对表姐妹,年龄相差约10岁。
她们都是从事信息科技领域的商人,在山西省太原市注册有多家公司。
她们通过与金道铭交往,获得了巨额的利益,并为金道铭提供了洗钱和转移赃款的渠道。
据媒体报道,胡昕和胡磊都是美女,她们经常陪同金道铭出席各种场合,并与他同住在太原市高新区一处豪华别墅中。
她们还经常与金道铭一起出国旅游,并在国外购买名牌服饰和珠宝首饰。
她们还曾经给金道铭买过一辆价值300万余元的豪华轿车,并送给他一块价值100万余元的名表。
金道铭与胡氏姐妹花的情妇门事件,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社会公德,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风气。
他作为一名已婚男性,本应该尊重婚姻和家庭,忠诚于配偶和子女,但他却放纵自己的私欲,与多名女性通奸,不顾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他不仅伤害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也伤害了自己的声誉和尊严。
金道铭到山西后,最初的工作重点是扶贫和反腐。
山西是一个资源富集但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在全国有26个国家级贫困县。金道铭曾表示,“要把山西的穷地方走一遍”。
从上任第9天开始,他先后去了忻州市的河曲、神池、宁武和偏关四县,这是忻州市的4个国家级贫困县。
在2006年冬天,金道铭又去了忻州市的国家级贫困县静乐,并自行更改既定行程,去了地理位置偏远的赤泥洼乡。
从2006年到2010年间,金道铭去了该乡11次,其中3次是暗访。在3年扶贫过程中,赤泥洼乡修好了公路、建起了小学、电视电话都通了信号。
金道铭的扶贫之举,也受到了一些质疑。
有人指出,身为省纪委书记,他的主要职责是对权力的监督,而他去了忻州市以及静乐县多次,竟没发现当地官员杨存虎的违法违纪行为。
杨存虎曾先后担任忻州市代县县长和静乐县委书记,其女儿在读大学期间,却同时入职山西省疾控中心,每月领取由财政全额拨付的基础薪、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5年的学费亦由省疾控中心承担,实发工资累计为85837.56元,共计吃空饷近10万元。
直到2012年1月,杨存虎才被曝出“女儿吃了5年空饷”,并被免职。
此时,金道铭已不再担任山西省纪委书记一职。
金道铭在山西最为人所知的工作,是反腐。
他也曾公开表示,煤焦领域利益巨大,更易产生腐败案件。
从2007年开始,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煤焦领域进行反腐调研。
2008年7月,山西省成立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并设立相应的举报网站。
时任山西省纪委书记的金道铭,担任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常务副组长。
在金道铭的主导下,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
他打击了煤焦领域的“官煤勾结”,查处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2010年名噪一时的“郝鹏俊案”。
郝鹏俊身为临汾市蒲县煤炭局局长,靠煤吃煤,通过非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经营煤矿、入股煤矿等方式,收敛巨额财富,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除去典型案件之外,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斗争的收获也很大,反腐进行2年多的时候,已经处分了2000多名违纪党员干部。
作为山西省纪委书记和省委常委,金道铭曾经主持和参与了山西省煤焦领域的反腐败专项斗争,查处了一批涉煤腐败案件,打击了一些官煤勾结的现象,推动了煤炭资源的整合和企业的兼并重组。
他在反腐败工作中也曾经表现出一定的决心和能力,受到了一些人的赞扬和肯定。
然而,金道铭的反腐败工作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和缺陷。
他在反腐败过程中,没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遵循党的纪律和法律规范,没有以身作则,而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甚至与一些腐败分子勾结,进行选择性反腐,干扰和阻挠正常的纪检监察工作。
他在反腐败工作中,没有真正地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自己的权力和财富。
他在反腐败工作中,没有真正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金道铭的反腐败工作,不仅没有起到正面的作用,反而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他在反腐败工作中,不仅没有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反而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他在反腐败工作中,不仅没有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反而阻碍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014年2月27日,金道铭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
2014年12月22日,金道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10月14日,金道铭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7年7月6日,金道铭的情妇胡昕也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金道铭的审判和惩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贪污腐败分子的零容忍态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监督管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金道铭的审判和惩罚,也给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要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要坚持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要忠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金道铭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
他曾经是一个有能力有前途的干部,但却因为贪欲和放纵而走向了堕落和灭亡。
他曾经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领导,但却因为权力和私利而背离了党和人民。
他曾经是一个有理想有信念的党员,但却因为腐化和堕落而丧失了党性和人格。
他的一生,是一个从光明走向黑暗,从高位跌落深渊,从荣耀变成耻辱的过程。
他的一生,是一个给自己、给家庭、给党和国家、给社会带来了无尽痛苦和伤害的过程。
他的一生,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警醒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