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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化指引HJSJ—2021
▷目录
1. 前言
2.办公等级分类与面积指标
2.1省级机关
2.2市级机关
2.3县级机关
3.注意事项
1.前言
1.1为让设计师更好的了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设计,保证安全、适用、环保,制定本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1.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2.办公等级分类与面积指标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
相对应的机关适用的对象如下表所示:
类别
适用对象
中央机关
中央部(委)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 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省级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 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
市(地、州、盟)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 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县级机关
县(市、旗)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 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
乡(镇、苏木)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机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功能分类应符合下表规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办公用房
包括内容
基本办公用房
办公室
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
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 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 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开水处理间、锅炉房(或 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 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
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 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根据单位和性质划分的机关等级,各级工作人员办公时使用面积不能超过规定面积:
2.1省级机关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指导文件规定:
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分为七级,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省级机关
1.省级正职
54
2.省级副职
42
3.正厅(局)级
30
4.副厅(局)级
24
5.正处级
18
6.副处级
12
7.处级以下
9
2.2市级机关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指导文件规定: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分为五级,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市级机关
1.市级正职
42
2.市级副职
30
3.正局(处)级
24
4.副局(处)级
18
5.局(处级以下)
9
2.3县级机关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指导文件规定:
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分为五级,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县级机关
1.县级正职
30
2.县级副职
24
3.正科级
18
4.副科级
12
5.科级以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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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著团队:
华建环境设计研究所(设计一组)
编辑:廖铭宽、廖铭宇
图片:苏韵涛
审校:廖炽伟 、梁薇
由华建环境设计研究所收编整理,
发布于2021年8月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化指引HJSJ—2021”
用于各大院校装饰设计专业教学使用。
文案由华建工艺学会的团队发布
主要面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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