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江苏省洪泽湖监狱外的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在此履行检察监督职责35年,见证了监狱从分散关押的大队发展为集中关押的现代化监区;从罪犯押量13000余名的大型监狱缩减为2000余名中小型监狱。特别是在过去的10年里,洪泽湖地区检察院自身也经历了巡回检察改革,开展了31年的监狱派驻检察,向“派驻+巡回”检察模式转变。
在监督模式进行重大调整之后,洪泽湖地区院迅速转变工作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监狱检察的初心使命。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治本安全观,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稳定。
强化日常派驻检察,密切监督监狱出入监、警戒具、生活卫生、考核奖惩等刑罚执行活动。在重大节假日来临前,联合监狱开展监管安全防范检察,实现连续25年监管安全“零事故、零脱逃”。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与监狱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筑牢疫情防控坚实防线,实现“零疑似、零感染”。
依法严厉打击罪犯破坏监管秩序、脱逃等又犯罪行为,办理罪犯又犯罪17人次。在办理1件罪犯脱逃案中,开展跨省远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促进罪犯认罪服法,获评省院典型案例。
扎实开展经常性“三共”活动,密切配合协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在2015年11月召开的全省监、检、武警“共建、共管、共保安全”三共现场会上,洪泽湖地区院被表彰为全省“三共”活动先进集体。
以促进罪犯教育改造为目的,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联合市中院、洪泽湖监狱先后出台《财产刑履行与减刑、假释幅度挂钩的会议纪要》、《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联席会议纪要》,严格审查罪犯“认罪悔罪表现”,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实质化办理。2014年以来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700余件,向监狱提出检察监督意见450余人次。
加强“三类罪犯”等重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查,与监狱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实施意见》,得到最高检简报肯定。跟踪督促监狱办理1起罪犯立功减刑案件,强化释法说理,使罪犯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办案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经多方调查取证,联合徐州市某县检察院向该地法院制发财产刑执行纠违通知书,促进3.8万元财产刑被执行到位。
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维护罪犯合法权益。
依法办理罪犯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直面罪犯合理诉求,化解监管执法矛盾。监督纠正10余件罪犯刑期计算错误案件,对其中1起涉及同案犯在省内其他监狱服刑的案件,及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予以更正,为罪犯找回刑期共127天。
开展事故检察,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监狱设立老病残犯集中关押监区,制定适合老病残犯管理、教育、劳动等的监管制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满足疫情防控下罪犯约见检察官的需要,建设“狱检通智能约见系统”,畅通罪犯维权绿色通道,确保罪犯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落地落实。
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监狱检察职能,延伸监督链条,及时查证假释罪犯出监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向监狱制发提醒函促进“大墙内外”的刑罚执行有效衔接。组织专项核查全监交通肇事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及财产状况,筛查并移送1件涉交通肇事罪被害人救助线索,最终该名被害人获得司法救助1万元。开展服刑罪犯党员身份专项检察活动,督促地方相关部门完成3名罪犯党籍开除程序,并督促监狱规范罪犯政治面貌登记工作,进一步肃清党员队伍。
洪泽湖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派驻“前哨”作用,依法能动履职,提升监督成效,推动监狱监管改造质量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