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具有哪些合法的行政处罚权?以下是烟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其中哪些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七章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1、对违法收购烟叶的可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2、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3、对无证运输烟叶和烟草制品的,可以责令关闭和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批发价格的70%收购或没收烟草制品。(专卖法第三十条和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4、对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可以责令关闭和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专卖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5、对有批发证但超范围经营的,可以责令停业并处罚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6、对有零售证但不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的,可以罚款5%至10%(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7、对销售假烟的,可以罚款20%至50%并公开销毁假烟。(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8、对无证跨省批发的,可以罚款10%至20%(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9、对给无证单位提供烟草制品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至50%。(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10、对批发企业在无生产许可证企业购买烟嘴机械等物品的,可以罚款50%以上1倍以下(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11、对免税进口烟草未存放在保税仓库的,可以罚款50%以下(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12、对免税烟未标注专门标志的,可以罚款50%以下(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13、对非法拍卖烟草制品的,可以罚款20%至50%并取消拍卖资格。(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14、对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可以给予警告。
·15、对使用涂改、伪造或变造的烟草许可证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16、对不及时变更或注销许可证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以上是烟草局具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权。除了上述16种行为,其他被烟草局处罚的都是无效处罚,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无效。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没有起诉期限,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法院起诉。
下一个视频讲烟草局经常超越职权作出的无效行为。如果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大家要勇于维权。为人民服务的群体,如果骑在人民头上拉屎拉尿、敲骨吸髓,必须被打倒在地,打到他们妈都不认识为止。以上是烟草局具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