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发布信息,希望市民对一辆牌号为湘A88888法拉利的行踪进行私信举报,或者联系该院执行局。视频↓记者了解到,该车车主周某某8年前贷款320万元购买该车,后续没有按时还贷,最终被告上法院,目前欠款本金160万元。据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与被告周某某于2013年7月16日签订了《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本金为3200000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止;现贷款年利率为7.6%,并按年浮动;贷款用于支付购买458敞篷版4497CC牌小型轿车的价款及相关费用。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款,贷款逾期利息以所欠本金、利息之和为基数,按贷款同期执行利率加收50%计收。被告同意将其所有的牌号为湘Axxxxx,发动机号为F136FB197553的敞篷版4497CC牌小型轿车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合同还约定,若被告没有按期偿还贷款的本金或利息,原告有权立即收回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按约定对其计收逾期利息;有权以上述抵、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催款所需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后原告平安银行按约放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被告周某某自2015年11月22日起就没有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经多次催讨未果。被告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原告平安银行诉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案由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目前来说我们没有联系得上被执行人本人,我们进行了一些常规寻找,也进行了一些布控工作,但是对目前车辆的下落并不明确,对于这样一个比较特殊的号牌,应该是比较醒目的,如果我们收到了关于这个车辆下落的举报的话,我们会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扣押,通过拍卖等途径所得的案款将会及时地偿还给银行。”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博向记者介绍案情。
原告平安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889386.62元;2.被告支付利息27116.95元、逾期利息17615.09元(截至2016年5月3日),并支付自2016年5月4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916503.5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执行利率上浮50%计付,总计诉讼标的为934118.66元(截至2016年5月3日止);3.如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湘 Axxxxx发动机号为F136FB197553的敞篷版4497CC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