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推荐评选工作,现按照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对长春市2021年度
95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拟个人记功进行公示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和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1〕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在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了评选推荐,择优上报,现决定对长春市95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给予个人记功(名单详见附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按照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情况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情况材料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0431—89874575 王洪学
0431—89874507 葛琦
0431—88521577 冯元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10室
邮编:13006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9日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