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陕西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关于印发《咸阳市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全力推动经济稳增长,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咸阳市制定若干措施。
通知显示,咸阳市奋力推动工业发展。
对产销较好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对提前到今年下半年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投资规模给予项目单位适当补助。对全年工业投资增长较快、拉动全市工业投资明显的县市区给予经费支持。对具备条件的煤矿项目提前建成投产、对技改项目和新增产能项目提前投产的,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培育纳入规模企业库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
同时,咸阳市着力扩大投资。
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对投资10亿元左右及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月度开工计划。承办市级开工活动的县市区、开发区,每次补助20万元,多次组织开工活动的适当增加补助。对拟列入2024年的市级重点项目,提前到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年底前实现入库,每个项目按开工时序、入统规模给予县市区、开发区5—20万元奖励。
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对储备项目总投资达到本地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产业项目数量占比达到70%以上、综合排名前5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谋划、储备项目转化率较高、且项目年度完成投资与本地区全年投资计划相匹配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项目争取成效列全市前5的县市区、开发区,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时予以倾斜。
加速招商项目落地转化。对已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的项目,6个月内开工并入库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开工补助;开工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并投产运行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投产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9个月内开工并入库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开工补助;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全部投资并投产运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投产补助。
鼓励加快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入库入统率、竣工投产等,综合排名前5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在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倾斜。对排名后3或9月底前仍有省市级重点项目未开工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通报。
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进度保障资金,对建设较快的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优先拨付。对已超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适度追加预算资金,启动实施后续建设。对无法按期开工的项目,收回财政资金,约谈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引导参与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在省财政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个百分点贷款贴息,期限两年,单个项目累计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另外,该市还将聚力促消费。
改造提升消费场景。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间经济聚集区试点名单的商圈、街区,对省级、市级认定的示范特色街区和夜间经济聚集区,或列入省级、市级步行街和夜间经济聚焦区改造试点的商圈、街区,给予适当奖励。
发放3000万元综合消费券和专项消费券,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列支,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
鼓励商贸企业纳统。对年内新建并纳入限上企业名录库的批发和零售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对年内纳入限上名录库的成长型批发和零售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成长型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每户0.5万元奖励。
同时,咸阳市将全力优化服务。相关部门落实“三包三促”责任制。深化“三送一解”活动。全力破解要素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