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7700余件,相当于2018年、2019年两年总和的5.8倍。
对于这个数字,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些记录报告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比为96.6%,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的只是极小部分。这说明,检察机关记录报告的,绝大多数是社会各界向检察干警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案件进展,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目前,“三个规定”的持续深入落实,对广大检察人员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有益影响,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规范自己的司法办案行为。
检察人员在登录重大事项填报系统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同时也表示,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党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和制度设计的初衷相比,工作中仍存在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检察人员政治站位不高,仍然存在如实填报会影响人际关系、乃至遭受打击报复等心理。再比如,有的记录报告不够实,拿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来充数,对真正过问或干预、插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却选择性填报、甚至隐瞒不报。又比如,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不够严,一些地方对“三个规定”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对填报成果的运用还不充分。
据介绍,下一步最高检将对2018年以来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组织开展“过筛子”式“倒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着力解决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同时,将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办理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链接】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防止干预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张璁)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法治头条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