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母出资助力子女,日后可否要求返还
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出资为孩子买房、支持他们创业等情形不在少数。然而,当父母慢慢老去,需要用钱治病、养老或者遭遇子女不孝时,可否向子女索要之前的“出资”?若子女以父母“赠与”为由拒绝返还,父母又该如何在没有借款凭证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对此,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购房款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答: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能否要求返还,关键在于父母与子女在出资买房一事上,究竟属于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子女在结婚时大多缺乏经济基础,难以独自负担买房费用,有能力的父母往往会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目的就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继承或受赠处理。
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普通民事主体关系,更具亲密性和伦理性。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借贷关系,父母在要求返还时,法律应当予以支持。比如,买房资金属于父母自有资金,且子女有过偿还的意思表示,无论双方是否签署借条,即可认为形成了民间借贷的合意,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