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并没有袖手旁观,她通过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覃某某删除侵权微博、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经过法院审理,确认覃某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赵丽颖的名誉权,判决覃某某向赵丽颖进行道歉,并支付2.8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赔偿。然而,覃某某未能遵守法院的判决,没有履行道歉和赔偿的责任,反而持续在微博上发布虚假和恶意的言论,对赵丽颖进行了诋毁和污名化。这使得赵丽颖感到无奈,再次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希望法院能够迫使草某某履行判决。法院于9月27日还发布了相关公告,要求覃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道歉和赔偿,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赵丽颖起诉蒋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蒋某某向赵丽颖道歉并赔偿5000元。蒋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赵丽颖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一个涉及名誉权的案件,蒋某某多次对赵丽颖使用侮辱性词汇,严重贬低了她的人格。法院对此做出了判决,要求蒋某某书面向赵丽颖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值得一提的是,蒋某某此前已经被限制高消费,并进行了强制执行。这个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赵丽颖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她的名誉尤为重要。蒋某某的言论不仅侵犯了赵丽颖的名誉权,也对她的个人形象和事业造成了负面影响。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是及时和公正的。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赵丽颖与蒋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相关公告。内容显示,此前,蒋某某在微博账号多次使用侮辱性词汇形容原告赵丽颖,严重贬低赵丽颖人格,超出了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的界限,构成对赵丽颖的侮辱,侵犯了赵丽颖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蒋某某向赵丽颖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赵丽颖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蒋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赵丽颖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值得一提的是,近期,蒋某某已因此案成被执行人,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