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男子捡手机若损坏应担责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那么在捡到他人物品后占为己有或者转交给他人使用致使物品损毁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日前,昭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捡手机若损坏应担责。
谢某在一商店遗失苹果手机一台,后被潘某拾得。谢某经寻找无果,遂报警。之后,通过苹果公司后台查询,发现手机被潘某之子何某使用。何某被发现后遂将手机送交当地派出所,谢某领回该手机。
但谢某在使用手机过程发现手机ID无法解除,无法正常使用。经手机专卖店检测,该手机被他人通过“刷机”隐藏ID致使手机无法正常使用。谢某遂向昭平县法院诉请潘某、何某赔偿手机损失费。
经该院审理认为,拾得他人遗失物的,应返还给失主。遗失物拾得人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男子捡手机若损坏应担责!
本案中,潘某拾得手机后未及时将其返还给失主谢某,而何某在使用该手机过程中,由于不当操作致使手机无法使用。何某因过错侵害了谢某的民事权益,潘某未能妥善保管遗失物致遗失物毁损,何某、潘某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向谢某赔偿手机损失费。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潘某、何某最终也归还了手机,但其存有不被发现就把手机据为己有的侥幸心理,被发现后才不得不返还。潘某、何某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财产,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反吃了大亏。法官提醒,贪小便宜心理不可取,不占他人利,方能不沾惹是非。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