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China Coast Guard [1-3] ),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下辖的总队,对外称为,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2013年,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
2013年国家海洋局时期
2013年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前,我国在海上拥有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包括海监、海事、海关、渔政和公安边防等,这一局面被戏称为“五龙闹海”。各个涉海机构分别隶属海洋、交通、海关、农业、公安、环境等系统,各自管辖的领域包括海洋的使用、海上船舶和建筑物安全、渔业、环境保护等。各个部门分工虽然大致明确,但职权上仍存在一定重复区域。多头管理的现状,给“管海”、“用海”的具体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从对外维护海洋权益的角度看,多个部门同时“管海”,反而分散了国家投放于海洋事业的资源——人力、财力、装备、基础设施甚至行政资源,从而导致不能形成拳头重击侵害我国海洋权益行为。因此,面对这种被动局面,统一海上执法力量,尽快建立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6] 。
2013年3月14日,审议通过了《》,决定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7]
2013年7月9日,重新组建后的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公布,规定国家海洋局“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政委”,“中国海警局副局长2名、副政委1名”;国家海洋局机关设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人事司(海警政治部)和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对外以中国海警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3个海区分局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重新组建后的国家海洋局人员编制达16296名。 [8]
2013年7月22日,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警局正式挂牌,中国海警局正式成立 [5] 。
2018年转隶武警部队后
2018年6月22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决定按照党中央批准的《》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4] 。
2019年2月3日 [9]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来到武警海警总队机关看望慰问官兵,代表习近平主席和军委其他领导,向部队官兵致以新春祝福 [10] 。
2019年7月10日,中国海警局95110海上报警电话开通。 [11]
2020年1月1日起,中国海警执法证正式启用 [12] 。2021年1月1日中国海警局官方网站 [30] 正式启用。
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二、中国海警局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4] 。
为依法惩治海上犯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海警局2020年2月联合印发《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3]
《通知》明确,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海域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的海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入境地,包括进入我国陆地边境、领海以及航空器降落在我国境内的地点。
《通知》指出,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海警机构根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管辖原则进行。依据第一条规定确定的管辖地未设置海警机构的,由有关海警局商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警局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依法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或者移送。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警局下属海警局,中国海警局各分局、直属局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依法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或者移送。海警工作站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依法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请或者移送。
《通知》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于海警机构移送起诉的海上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海警机构应当在移送起诉前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由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海上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通知》强调,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与检察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刑事立案、破案,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海警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海警机构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通知》指出,海警机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活动,并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介入海警机构的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海警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13]
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现就中国海警局相关职权作出如下决定:
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二、中国海警局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三、条件成熟时,有关方面应当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本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33]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14]
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张钧 [15] 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执法部副 [39] 部长刘德军
为更好地履行海上执法职权,方便服务人民群众,中国海警局开通95110海上报警电话,从2019年7月1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11]
海上报警电话将按照“属地管辖、就近处警”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守。
1.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
2.海上发生的走私案件(行为);
3.非法围填海、擅自改变海域使用用途、未经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进行海底电缆管道作业和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等行为;
4.破坏海洋自然保护地(海岸线向海一侧)等行为;
5.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等行为;
6.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发生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涉渔纠纷;
7.其他需要海警处置的报警或求助。
2014年
2014年10月18日,中国海警2305、2101、2112舰船编队在中国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16]
2014年10月30日,中国海警2305、2101、2112舰船编队在中国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17]
日本《产经新闻》10月30日报道称,经过日本第11管区那霸海上保安总部确认,北京时间30日上午9点左右,中国3艘海警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巡航。该媒体称,这是中国公务船2014年第26次进入该海域,上次为本月18日。
《产经新闻》透露,3艘中国海警船分别为“海警2101”、“海警2112”和“海警2305”,从24日开始在日本领海外侧的毗连区航行。3艘海警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后,立即遭到日方巡逻船的跟踪和监视。“海警2305”用中文和日语分别向日本巡逻船发出警告,强调“贵方船只正在我国领海航行”。 [18]
2018年
中国海警船
2018年7月4日,中国海警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中国海警2305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19] 。
日本NHK电视台2018年10月17日报道称,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1管区那霸海上保安本部当天发布消息,当日上午8时,有4艘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黄尾屿西北约30公里至33公里海域航行。当日9时左右,日方确认至少有3艘中国海警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巡航。确认中方公务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后,日本政府随即将设置在首相官邸危机管理中心的“信息联络室”升级成为“官邸对策室”,负责收集中方公务船的信息,并进行警戒监视 [20] 。
按照日方的统计,此次是中国海警船编队2018年第18次巡航钓鱼岛12海里。中方公务船上一次巡航钓鱼岛12海里是在9月7日。不过当时曾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阻挠和干扰。日本政府还向中方提出了所谓的“抗议” [20] 。
中国海警局官方微博2018年10月17日当天发布消息证实,2018年10月17日,中国海警2307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21] 。
2019年
中国海警局官方微博2019年1月5日,中国海警2305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据中国海警局官方微信2019年1月12日中国海警2305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22] 。
北京2019年4月30日电,记者从中国海警局了解到,中国海警2019年海洋执法行动5月1日启动 [23] 。
2019年5月2日,据中国海警局消息,5月1日起,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将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24] 。
中国海警船
据日本NHK电视台2019年5月12日报道,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1管区称,4艘中国海警船12日在钓鱼岛领海周围海域航行。
2020年
中国海警局官方微博发布2020年1月4日,中国海警2502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中国海警局官方微博发布2020年1月14日,中国海警2502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中国海警局官方微博发布2020年2月5日,中国海警2501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中国海警船
中国海警微信官方公众号发布2020年3月20日,中国海警2502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25]
2021
中国海警局官方网站发布2021年1月13日中国海警1401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32]
2021年8月19日,中国海警2302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34] 。
2022年5月11日,中国海警2302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35]
日本电视台报道钓 [36] 鱼岛附近海域中日船只“冲突”一幕。报道声称,日本自民党一位名叫仲间均的地方议员9日曾乘船前往“尖阁诸岛”钓鱼,被中国海警船“跟踪36小时”,还被中方要求离开中国领海中国外交部曾多次表示,在钓鱼岛海域开展巡航执法是中方固有权利。我们要求日方恪守四点原则共识精神,避免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新的事端,以实际行动维护东海局势稳定。
2022年5月14日,中国海警1302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 [37] 航。
根据2013年中央编办制定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将新设如下机关: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人事司(海警政治部)、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对外以中国海警局名义进行维权执法行动 [8] 。
本局机构
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
职能:组织起草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拟定执法规范与流程,承担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警业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海警队伍业务训练等。
部门设置
综合处、法制处、调度指挥处、维权巡航处、治安处、刑侦处、缉私处、渔业执法处、渔业调查处、资源环境执法、海域执法处、海岛执法处、训练督查处、情报处、通信处、勤务管理处
人事司(海警政治部)
中国海警船
职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海警队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海警队伍干部考核,任免等工作。
部门设置
综合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机构编制处、人才教育处、现役处、政治工作处
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
职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起草并组织实施海警队伍基建、装备和后勤建设的规划、计划,拟订经费、物资、装备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装备物资采购。
部门设置
中国海警船
综合处、预算处、财务处、资产采购处、基建房产处、舰船管理处、航空管理处、装备运输处、军需卫生处
直属海区分局与地方海警支队
中国海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北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东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东海分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南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辽宁支队(辽宁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天津支队(天津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河北支队(河北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山东支队(山东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江苏支队(江苏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上海支队(上海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浙江支队(浙江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福建支队(福建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广东支队(广东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广西支队(广西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海南支队(海南海警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第一支队(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一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第二支队(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第三支队(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第四支队(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第五支队(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五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第六支队(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六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第一航空大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第二航空大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第三航空大队
海警工作站(县级)
中国海警首次分区域设置海警工作站,实现海上执法力量全域分布,以提高海上执法效能。
军队权威媒体中国之声国防时空2019年6月27日的报道披露了上述信息。 [26]
“海警工作站是中国海警最新设置的县一级行政属地海上执法机构。迅速调整完成人员装备和各类配套重整,重新科学划分任务区和职责,配强舰艇和执法装备,执法能力大幅提升。”
在广东南澳海岛,海警南澳工作站站长吴晓东介绍,“我们这个工作站刚刚成立,主要是负责南澳县海域的海上执法,过去我们负责的海域比现在大,快速处置警情存在很大难度。现在成立海警工作站,精准部署警力,处置警情更加快捷。”
海警南澳工作站教导员吴健平介绍,海警工作站成立后,在保护海洋环境,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违规使用海域等方面取得突破,成为海上扫黑除恶行动的利剑。
“我们的任务范围调整了之后,也在不断补充硬件装备和软件人才力量,新招了一批法律专业优秀大学生。同时还将加强和驻地环保、渔业、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力度,维护好一方海域的平安。”吴健平说。
中国海警局行政执法处负责人李春林介绍说:“今年以来,中国海警局不断优化执法结构,执法效能显著提升。上半年,查获涉案毒品2吨,走私成品油24.72万吨、冻品1.19万吨、食糖5700吨,有力打击了海上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安宁稳定。” [26]
中国海警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海上维权执法活动。 [27]
副政委兼纪委书记兼监委主任:
参谋长(执法部长):
政治工作部主任:张文辉
[29]
据中国海警局官方信息:2018年7月4日,中国海警2305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这是中国海警局官方微博首度上线并发布消息,此前相关消息是由国家海洋局网站发布。
据中国海警消息:2020年3月20日,中国海警2502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25]
据中国海警局官方网站发布2021年3月23日中国海警2502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 [31]
据中国海警局官方网站发布2022年2月25日,中国海警1301 [38] 舰艇编队在我钓鱼岛领海内巡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