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办理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受理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便民时间:周三夜市17:00至21:00;周六晨办9:00至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小区6栋二楼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24-29号综合受理窗口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
劳务派遣经营年度核验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补证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4楼407室
电话咨询:0871-63588476
来源:五华人社责编:谢春梅编审:符亚丽终审: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