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制造许可证资质申请办理条件是怎么样的?压力容器许可证资质
点击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 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官网
气瓶制造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D1 气瓶制造单位许可条件
D1.1 基本条件
气瓶制造单位除应满足本规则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满足相应许可级别的专项条件。
D1.1.1 人员
D1.1.1.1 技术负责人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并且具备从事许可产品制造或者检验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D1.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设置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及检验与试验、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其它过程(管制气瓶的旋压收底及收口、缠绕气瓶的缠绕及固化、非金属内胆成型、带填料气瓶填料的充填及固化、低温绝热气瓶的绝热处理和抽真空等过程)责任人员。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气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具有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如有关法规有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胜任本职工作,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应当不低于本规则表D-1的要求。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条件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从事气瓶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当是气瓶制造相关专业或者机械、焊接、材料、无损检测等专业;
(2)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气瓶产品检验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当是气瓶制造相关专业或者机械、焊接、材料、无损检测等相关专业;
(3)焊接及热处理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焊接及热处理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所受教育专业应当是焊接、材料成型、金属材料以及相关机械类专业;
(4)其他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从事所负责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且具备机械类或者相关专业的工科教育背景;
(5)各责任人员年龄不应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表D-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要求
注D-1:产品制造过程中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过程的,不需要设置相应的责任人员。有其他过程的应当根据制造工艺过程和产品技术特性任命相应的责任人员。
D1.1.1.3 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满足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其数量应当不低于表D-2的要求。
表D-2 技术人员数量的要求
注D-2:机械相关专业包括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等;焊接相关专业包括焊接、材料成型等。
D1.1.1.4 焊工
(1)焊接结构的产品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满足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持证焊工;焊工持证项目应当满足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焊接方法、金属材料种类和形式、焊接材料等条件要求;
(2)制造单位焊工人数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并且不少于8人;
D1.1.1.5 无损检测人员
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以及持证项目应当不低于表D-3要求。
表D-3 无损检测责任人和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以及持证项目的要求
注D-3:许可项目的相关产品标准中没有相应无损检测项目要求时,可以不配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
D1.1.1.6 检验试验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许可产品制造过程检验和批量检验试验的要求,配置满足产品检验试验所需要的检验试验人员。
D1.1.2 生产场地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满足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场地、场所,并且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许可产品制造所需要的生产场地,如瓶体的冲压成形(包括金属坯料冲拔和板材深拉伸成形)、管制瓶的旋压收底及收口、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缠绕气瓶的缠绕和固化及非金属内胆成型、填料的充填、低温绝热气瓶的脱脂清洗、绝热材料包扎及抽真空等工序应当在制造场地内完成;
(2)各制造工序在生产场地内按生产流程合理布置;
(3)承压部件焊接工序应当在室内作业;应当对气瓶上的所有焊缝(包括非承压焊缝)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方法按GB/T 33209《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执行。焊接工艺评定可以在生产线的设备上进行;
(4)具备满足原材料、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5)具备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爆破试验以及其他相关试验的专用场地以及防护措施;
(6)许可产品批量检验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应当在制造许可场地内完成;
(7)具备满足许可产品无损检测所需要的专用场地(曝光室、暗室等);
(8)配备产品技术质量档案、法规标准等技术资料保管的专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