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
或是为了逃避自身法律责任
或是因为“一时贪心”想赚点钱
就通过非法中介进行“买分卖分”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近日,吴中交警就查到一起......
依法打击买分卖分
5月9日13时40分许,城南交警中队非现场处理点民警在办理处罚过程中,发现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关某出示的行驶证做工粗糙、疑是伪造。经进一步询问,关某对所要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十分模糊且神情慌张、答非所问。
经政策攻心,关某最终交待其是看到路边“买分卖分”小广告后,通过电话联系,加微信的方式,替人处理交通违法“消分”2分,行驶证是小广告联系人给他的并且还答应其事成后以60元1分的价格给他120元,他还不清楚行驶证是伪造的。
关某因涉嫌“买分卖分”,民警将关某移交南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驾驶证“买分卖分”是违法行为
无论是为逃避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措施
而“买分”的驾驶人
还是组织和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
中介人、卖分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买卖计分等违法行为做出了重大调整,按照新办法规定: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8条第26条第30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相关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来源:苏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