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之一,位于北美洲最北,领土面积998万平方千米,人口约3500万人。
从16世纪起,加拿大沦为法、英殖民地。1756-1763年期间,英、法在加拿大爆发“七年战争”,法国战败,加拿大正式成为英属殖民地。
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获外交独立权。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
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加拿大事实上从英国独立。联邦成立时,将新国家定名为加拿大。
魁北克位于加拿大东部,是加拿大最大的省份,面积170万平方公里(约为法国3倍),占全国总面积的15%。人口近800万,占全国人口的25%,其中80%是法国人后裔,通行法语。
1967年魁北克人党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独立的问题,1976年该党在省选举中获胜。
在以该党为代表的一些魁北克的法语民众的独立要求下,魁北克于1980年和1995年举行了两次全民公决,主张独立的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未能获得通过。
(一)“势”的层面
魁北克问题的产生应溯源到英法国际争霸。
两个老牌资本主义强国在瓜分世界殖民地的过程中,法国在加拿大尤其是魁北克地区占了先机。
1534年法国海员雅克·卡迪埃在法王的支持下进入圣劳伦斯湾探险,最早进入现在的魁北克。
1608年,法国人建立魁北克城并创建了新法兰西殖民地。随着移民的不断增加,法王决定在新法兰西建立统治机构。
到18世纪中叶,基于法国文化传统并具有其自身特色的法裔魁北克社会已经形成。
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中法国败北,法王路易十五将北美的新法兰西让与英国,魁北克开始了英国统治时期。
法国统治结束,法国的一些官吏、庄园主、商人和宗教界人士从魁北克撤离,但法国移民人口的大多数留了下来。
由于法国移民在当地占绝大多数,魁北克人要求政治权力的斗争一直存在,英国统治当局对魁北克的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采取宽容态度。
因为当时英国打败法国的同时,北美南边的13个殖民地也在闹独立,英国需要避免加拿大的法国人和南方的起义军联合起来。
1774年的“魁北克法案”使当地法国移民获得很多特权,这就为魁北克的日后独立要求埋下伏笔。
20世纪英国衰落,加拿大获得同英国平等的独立地位后,魁北克占主体的法裔居民认为其特有的法语文化及特殊利益未得到重视和照顾,民族主义情绪开始酝酿。
正式提出独立要求的外部背景与二战后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形势密切相关。
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时间长,持续半个世纪,范围广,亚非殖民地半殖民地全部获得独立,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彻底崩溃,而且大多数国家是通过和平方式取得胜利的。
在这种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下,20世纪60年代魁北克民族主义思潮高涨。
1967年7月23日,法国总统戴高乐应魁北克省总理邀请,参观蒙特利尔国际博览会。
戴高乐对夹道欢迎他的50万人群高喊“自由的魁北克万岁”,蓄意鼓动魁北克独立,更是为分离运动火上浇油,法裔民族情绪推向极端。
从内部发展形势看,魁北克民族主义思潮高涨是魁北克现代化转型的平静革命的伴生产物。
平静革命大致发生在1960年至1966年魁北克自由党执政时期,是二战后从法裔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一次深刻社会变革。
平静革命不是以魁北克的独立为目的的,但魁北克在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孕育了新型的民族主义思潮。
魁北克民族主义主导了魁北克现代化的进程,但与此同时,魁北克民族主义也为魁北克主权独立运动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二)“力”的层面
魁北克作为加拿大的一个省,能否取得独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省与其它反对魁北克独立的各省的力量对比。
魁北克虽然自然资源丰富,长期以来却是加拿大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省份。
二战使这种情况有所改变。
二战爆发后,远离战争中心的美国和加拿大成了同盟国的战略后方,以及武器、弹药和其他军用物资的主要供应地。
这极大地刺激加拿大的经济发展,以制造业和采矿业为例,作为加拿大面积最大省份的魁北克,本来就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战争又进一步带动了魁北克的军工生产,结果,刺激了采矿业和制造业的空前繁荣。
从1939年到1950年,魁北克制造业投资额增长188%,制造业产量增长92%。同时,同战后美国资本成为加快整个加拿大工业化的源泉一样,美国大量的资本投资,以及当地廉价而充足的水电资源,也成为魁北克经济大发展的动力。
战后魁北克的重工业仍然比较薄弱,和邻省安大略相比,1955年时,其重工业(钢铁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只及安大略制造业的30%,即使是在魁北克本省的比重也只有13%。
1961年到1971年魁北克人口不断增加,城市人口达到了80%以上,第三产业的比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这样,经过60、70年代持续发展后,魁北克经济也就赶上了国内英裔省份的发展,实现了现代化。
经济水平的迅速提升使魁北克人有底气争取独立。
而且,争取独立也有助于改变其收入分配结构的不均衡。
1961年外国公司控制了魁北克42%的工业,其中美国的投资额占74%,其余绝大部分由英裔加拿大人控制。另外,利润高的垄断性经济部门完全由英裔人和外国资本控制,而法裔加拿大人拥有的则是利润低的竞争性经济部门。
魁北克法裔加拿大人的经济地位也相对低下,主要是工资收入低于外国人和英裔加拿大人。
另外,在英裔企业中,法裔中产阶级大都也只是外国资本家和英裔资本家的雇员而已。他们努力寻求升迁机会由于语言问题和种族原因,而受到歧视和限制。
而在由教会拥有并控制的学校、大学、医院和社会服务机构中,虽然法裔加拿大人从业人员受过良好教育,但升迁又受到了天主教会势力的压制。
因此,法裔加拿大人反对美国资本和英裔资本家控制魁北克经济,强烈要求政府进行经济干预,发展魁北克民族经济。
软实力方面,在美国的影响下,英裔加拿大人对法裔加拿大人的文化冲击日益显著,也促使法裔族群的民族主义抬头。
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削弱了长期以来支配法裔族群生活的农业经济和宗教势力的基础,改变了魁北克法裔的社会经济结构。
法裔加拿大人的传统价值观和文化结构解体,天主教教会的政治和社会权力也随之削弱。
美国的通俗文化通过电视节目、电台广播、杂志、书报等大众传媒,不断冲击魁北克的法语文化市场。法裔加拿大人无形中受到外部世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其传统文化受到冲击最大。
由于魁北克与北美和加拿大内地各省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英语作为商业和科技语言的地位在魁北克骤然升高,魁北克省内的法裔居民为适应加拿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和晋升竞争的需要,纷纷学习英语,省外移来的居民大多将子女送入英语学校读书。这就使得法语在全国、甚至在魁北克本省的地位大为降低。
魁北克的民族主义分子和天主教教会的首领将此迁怒于英裔族群的侵权,而强烈要求修改联邦宪法,重新确立魁北克特殊权力的地位,以促进法语和法语文化的复兴与发展。
同时,魁北克省内的法裔加拿大人开始反思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的原因,尤其是具有强烈民族意识的法裔新中间阶级的知识精英,包括法语大学的教师以及新闻媒体、出版业界的记者和编辑。
作为新思想的传播者,他们认为魁北克的乡村保守势力和天主教会应为法裔魁北克社会的保守与落后承担责任。
他们在关注法语文化传统和语言保存的同时,更关注魁北克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提升,并且认为必须建立一个积极改革的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加强和扩大政府的经济干预力量,实行国有化政策;只有法裔人自己控制了魁北克的经济,克服魁北克经济的依附性,才能发展法裔民族经济,彻底改善和提高法裔加拿大人的经济社会地位,魁北克的文化和特殊性才能得以保存。
愈来愈多的法裔人认为,没有法裔经济的发展,要维护法裔文化也是不可能的;要发展经济和维护法裔文化,没有政府的干预是不可能的。这样,在魁北克,传统的法裔民族主义就逐渐发展成以国家为中心的魁北克民族主义。
(三)“策”的层面
“魁独”势力制造国家分裂有和平与暴力两种方式。和平方式一直是主流。
1960年代出现魁北克民族主义旗帜下的主权独立派与联邦主义派的对立。
在魁北克社会向现代化过渡的进程中,社会精英总体都汇集在魁北克民族主义旗帜下,达成了社会共识:魁北克是一个“法语社会”,是一个“特殊社会”,是一个“次国家行为主体”。
但在这些社会共识下,却派生出了两大政治派别:以魁北克自由党为代表的联邦派和以魁北克人党为代表的主权独立派。
联邦派主张魁北克留在加拿大联邦内,即便是有部分联邦派人士也要求魁北克主权,但这是在联邦框架内的一种主权。
而主权独立派寻求魁北克的主权,并最终脱离加拿大联邦;但其中的很多人主张在获得主权独立后与加拿大结成一种特殊的紧密联盟,这又像是一种邦联的构想。
相对于全面改革魁北克传统社会的“平静革命”,魁北克解放阵线从事的行动也被称为“喧闹革命”。
20世纪60年代,魁北克解放阵线开始了长达10年的反政府行动,该组织从1963年起选择了一条暴力和恐怖主义的道路来寻求独立,他们与主流的魁北克独立主义运动有很大区别,是魁北克民族主义的最极端派别。
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 该组织先后制造了200多起暴力事件。该组织1970年10月策划绑架了英国驻蒙特利尔一名贸易专员和魁北克省劳工部长并将其杀害。
针对这两种类型的“魁独”活动,加拿大政府采取了刚柔并济的双轨政策,以镇压手段对付“喧闹革命”,以法律手段对付和平分裂。
在魁北克第二次独立公投前,加拿大政府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缓解魁独势力威胁。
第一,部分承认魁北克社会的独特性。
在语言方面,1969年,联邦政府颁布《官方语言法》,专门确认法、英语同为官方语言。
虽然1979年和1982年联邦高等法院两度宣布,魁北克否定英语官方地位违宪,但并无实质措施对之予以限制,实际上接受了魁北克法语单语制的现实。
在移民及外交方面,1978年,联邦政府准许魁北克省自行制定移民标准。
1985年,联邦同意魁北克和联邦政府同时加入法语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
第二,坚决打击极端的分裂活动。
如1968年魁独政党解放阵线发起绑架和杀害政府官员的恐怖活动,联邦政府颁布战时条例,以军事手段予以镇压。
第三,以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解构族群身份。
二战后到1970年代初,加拿大完成了基本公民权利体系的构建,公民权利的授予取消了族群歧视和等级区分,个体公民不分族群差异被授予了同样的民权、政治权及社会福利权,此举意在将法裔等族群身份认同变为个人私事,淡化族群认同以提升法裔等少数族群的国家认同。
1995年第二次独立公投后,加拿大联邦政府加强了对魁北克分离主义的安抚和限制。
第一,以财政和政治“胡萝卜”拉拢魁北克。
联邦政府宣布,只要魁北克不独立,就会继续向魁北克提供高额财政补贴。
1995年12月,加拿大国会决议承认“魁北克是加拿大内部的独特社会”,承认它“法语人口占多数、独特的文化和法律传统”。
2006年,国会通过联邦总理的动议,宣称魁北克在语言和文化上是一个“国中国”。
第二,以法律“大棒”限制魁北克分离。
1996年,联邦政府邀请一批著名的法学家研究魁北克问题,结论认为魁北克没有遭受殖民统治、外国占领或托管及种族主义的压迫,无独立依据。
2000年,联邦《明晰法》规定,省区公投前必须清晰地向公众表明独立意图和后果,表明是否清晰由众议院在30天内判定(大选时50天),公投赞同比重是否达到明显多数由众议院判定。
省区独立必须获得联邦议会通过、2/3以上省区支持,必须获得宪法认可。
第三,以统一阵线抑制魁北克分离倾向。
1996年2月底,联邦总理强调魁北克独立问题应由全国国民决定。1996年,加拿大《宪法否决法》规定,没有各省 50%以上的人口同意,宪法不得修改。
1997年9月,除了魁北克外,加拿大各省区省长发表《卡尔加里宣言》,反对给予魁北克超越其他省区的权利。
同时,鉴于魁北克内少数族裔和原住民对魁北克独立多持反对立场,联邦政府宣布魁北克独立必须征得魁北克内少数族裔和原住民的同意。
(四)几点观察
在诸多具有主权争议的地区中,人口构成往往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魁北克存在统独主张的争议,最根本原因还是该地区人口构成与加拿大其它省份有所不同,存在民族语言文化的差异性。
这种差异性使魁北克人认为自己具有特殊性,加拿大联邦政府对魁北克人特殊要求的认可和妥协,对魁北克人的自我差异认识形成正反馈,直到具备了“势”与“力”的条件后,独立要求就成为一种社会潮流四处泛滥。
对魁北克而言,当1960年代国际上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推动众多新兴主权国家出现时,加上复兴法国的支持,也就具备提出独立要求的“势”。
而魁北克平静革命在经济文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使其具备提出独立要求的软硬实力条件。
“势”与“力”的条件往往会催生要求独立的政治力量。
1968年10月,主张通过渐进民主方式推动魁北克成为主权国家的魁北克人党诞生,并在1976年赢得省大选。
执政党对左右政局走向会起到关键作用。
魁北克人党1979年10月正式提出政治独立的主张,并在1980年5月20日就是否要同中央政府谈判独立问题举行公民投票,支持者没有过半。
但该党在1995年10月30日再次组织的公民投票中,支持独立的人数已经达到49.4%的近半人数。
如果中央政府不采取有效措施,这样下去过半魁北克人支持独立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如果魁北克分裂出去,加拿大领土面积将从全球第二降到第五,经济规模也将大幅滑落,国际地位大大降低,因此加拿大联邦政府并不想放弃魁北克,这不符合加拿大的国家利益。
在策略上必须立场坚定才能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在魁北克人民族意识高涨的1960年代,中央政府采取安抚策略,以立法形式确认法语与英语同为加拿大官方语言。此举反而激发了魁北克人与其他省的对立。
随着魁北克与中央在统独问题上的矛盾激化,加拿大中央政府对该问题诉诸法律,1996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历史性判决:一个省无权单方面决定从加拿大联邦分裂出去,无论是加拿大联邦宪法,还是国际法中所说的人民自决权,都不允许一个省单方面决定独立。
2000年3月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了为魁北克脱离联邦设置重重限制条件的《明晰法案》,对“清晰问题”、“清晰多数”、中央同意、其他省同意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法案,魁北克人党在1980年和1995年全民投票中的议题都是不能接受的,投票结果是无效的。
这样严厉而强硬的法案出台后,魁北克统独矛盾并未激化,分离运动反而弱化,证明中央政府在国家统独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严厉手段是控制事态发展的正确策略。
——摘自拙著《国家统一的系统演化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