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颖娴)昨日,厦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自7月1日开始,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有所变化,此次调整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
据悉,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0410元,下限为203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若是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7298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有变化,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职工在计算具体月缴存额时,可参照这个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