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例。据介绍,苏某与李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苏某隐瞒其已婚事实。苏某谎称其已怀孕,二人决定结婚。李某向苏某支付彩礼、见面礼合计3万余元。后苏某称其已打掉孩子,便不再与李某联系。李某前往苏某娘家寻找,苏某的母亲却表示她对二人结婚之事毫不知情。当日,回到家中后的李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退还李某3万元,取得李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隐瞒已婚事实,以婚恋交往为由,捏造怀孕事实,骗取受害人李某及家属彩礼、婚礼红包、生活费等费用3.6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